中新經緯客戶端9月3日電 上交所3日晚公布《關于對海航創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海航旅業國際(香港)有限公司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稱,因股權質押事項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對海航旅業國際(香港)有限公司(下稱“海航旅業”)予以通報批評。
截圖來源:上交所
《決定》顯示,經查明,海航旅業持有海航創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創新)93355175股股份,占總股本的7.16%,為海航創新控股股東海航旅游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旅游)的一致行動人。
2019年12月26日,海航旅業對其質押給銀行的9335.5175萬股公司股份辦理了解除質押,并于當日進行重新質押。上述質押股份占海航創新總股本的7.16%,占其所持海航創新股份的100%。作為持有海航創新股份5%以上的大股東和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海航旅業未及時將上述股權質押事項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相關質押事項遲至2020年2月11日才對外披露,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
《決定》指出,海航旅業作為海航創新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暨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其所持股份是否被質押及質押比例大小,對于投資者的決策可能產生較大影響,應當根據相關規則的要求,及時告知公司其所持股份相關質押事項并對外披露。但海航旅業未及時告知公司本次重新質押其所持股份事宜并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涉及質押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的100%且數量巨大。上述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對于上述紀律處分意向,海航旅業在規定限期內表示無異議。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海航創新股東海航旅業予以通報批評。(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