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9月9日電 9日,藍思科技在互動平臺就前員工鄭秋麗受賄案一事回應稱,該前員工為公司業務管理人員,不是公司董監高,該事件純屬其個人違法行為,不曾也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來源:深交所互動易
此前,有報道稱,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書顯示,2014年2月至2019年5月間,鄭秋麗先后擔任藍思科技瀏陽園區采購部總監、采購部(三園區合并)總監、董事長助理、中央采購部總監等職務。
在上述任職期間,鄭秋麗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藍思科技供應商深圳市科標凈化設備有限公司、湖南翰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富蘭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匯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東莞市創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精藝機械五金設備科技有限公司財物,共計5541460元,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此外,報道還提到,鄭秋麗曾多次入選藍思科技股權激勵人員名單。2015年7月,鄭秋麗以技術(業務)人員的身份出現在藍思科技股權激勵人員名單中。
藍思科技在互動平臺回應稱,2019年5月,公司發現該情況后,立即按照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和規定,及時采取了必要措施避免公司利益受到進一步損害,并對該員工給予開除處分。同時,公司積極配合公安和司法機關進行調查取證,其已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另外,公司前次股權激勵計劃已于2018年終止,其不存在享受公司股權激勵的情況。
而針對2019年業績中營收、凈利雙雙增長,而采購總額卻縮水32.59億元一事,藍思科技則回應稱,2019年公司大幅提高了原輔材料的自制比例,采購成本大幅優化;對主要供應商進行了優化管理,并導入了新的供應商,采購價格明顯下降;公司的良率水平也在不斷提高,節約了原材料消耗。因此,2019年采購額同比減少。(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