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9月10日電 據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10日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上海市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饘嵤┓桨浮(下稱《方案》),《方案》明確,劃轉比例統一為納入劃轉范圍企業國有股權的10%。
《方案》明確劃轉范圍:包括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一級企業)、金融機構,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除外。
《方案》明確劃轉對象:市國資委直接監管或委托監管的國有企業股權以及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直接持有的國有企業股權;各區國資部門直接持有的企業股權以及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直接持有的國有企業股權。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待集中統一監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劃轉。
《方案》明確,劃轉比例統一為納入劃轉范圍企業國有股權的10%。
對于國有獨資企業,應劃轉國有股權的10%。對于多元持股企業,應分別劃轉各國有股東所持國有股權的10%。對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或具有持股平臺性質的企業,可劃轉企業自身的國有股權的10%,也可劃轉企業所屬一級子公司國有股權的10%。對于中央和地方混合持股的企業,由第一大股東的產權隸屬關系進行劃轉,中央是第一大股東的,劃轉到社;饡;地方是第一大股東的,劃轉至地方承接主體。
《方案》明確,劃轉的全市企業國有股權,由市財政局代市政府集中持有,委托上海國有資本投資有限公司對劃轉企業國有股權進行專戶管理,各區不再各自設立承接主體。
《方案》提出,按照“分類實施、分級組織、逐步推進”的原則,完成劃轉工作。
第一步,市、區兩級分別完成本市國有企業資產全面核查工作、確定本市應劃轉國有股權的范圍和名單。按照產權清晰、無歷史遺留問題的國有企業先劃,產權關系尚未理順或歷史遺留問題較多等特殊情況存在的國有企業后劃,形成分批次擬劃轉國有企業名單。今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國有企業的股權劃轉工作,并總結劃轉經驗,向市政府匯報股權劃轉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二步,今年底前,完成其余幾批國有企業股權劃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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